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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建立三大机制 推动实现精细执法★
发布日期:2020-10-09 10:37:5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升执法的准确度、精细度和有效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海门区始终把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与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

一是建立执法运行机制。建立了以强化执法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与服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以规范日常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检查机制、以畅通群众诉求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奖励机制、以发挥信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告知承诺失信惩戒机制、以加强应急防范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以建立考评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监管绩效评估奖惩机制等六大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杜绝任性检查和执法扰民,保证“分得清责任、找得到人头”。

二是建立信息互联机制。探索“互联网+”的执法新模式,依托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平台基础功能,充分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打通部门行政执法系统数据,按照“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打造集线索受理、指挥调度、全程可溯、执法公示、信用共享、研判预警、行政问效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并通过在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研判、现场派单,有效发挥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调度指挥职能,着力形成“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三是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由司法局牵头开发行政执法综合监督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和文书标准,建立健全执法案卷标准和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加强执法经费、装备、车辆、办公设施等软硬件建设,确保综合执法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