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如东县通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人员配置、改善硬件装备、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构建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执法制度规范化。一是建立县镇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案件移送相互抄告制度;加快建立执法案件协调会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高效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系列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信息化建设等系列配套制度;制定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免罚轻罚”清单,切实做到公平、无差别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推行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编制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执法行为规范化。一是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执法流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执法实际,区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制定职责分明、程序清晰、时限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图;建立完善案件受理、立案调查、自由裁量、事前告知、陈述申辩、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作出、文书送达等各执法环节相关工作制度,使每次行政执法行为有固定线路、程序和标准,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规范使用执法用语、执法文书。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全面使用规范行政执法用语,讲清事理、法理、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参考现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自身执法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完善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指引和规范,所有行政执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三、执法队伍规范化。一是配强行政执法队伍。镇(街道)将具备执法经验、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现有最强执法力量安排至执法岗位,将适应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骨干力量下沉到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每个镇(街道)配备不少于6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并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执法辅助人员,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力量;二是配优法制审核人员。统筹考虑、合理设置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充分挖掘现有专业人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建立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机制,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做到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优先列入后备干部培养、优先安排送学培训等,保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努力推动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审核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职责,尽最大可能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镇(街道)要统筹考虑,健全法制审核人才、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将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纳入法律顾问合同内容。
四、执法保障规范化。一是科学设置办公场所。充分保障执法机构办公办案所需场所,合理设置日常办公、接待室、物证存放室、执法档案保存查阅室等场所;积极适应“互联网+监管”要求,做好办公场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科学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每镇(街道)至少设置1个具备音像记录功能的标准化询问室。二是合理配置执法装备。充分考虑镇(街道)基层一线执法实际,配齐配足执法器材、车辆等装备,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确保每两名行政执法人员至少配备1台现场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合理配置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存储设备,确保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数据及时归档、安全储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内按照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单位指定的存储设备,不得自行保管。三是足额保障执法经费。镇(街道)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在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基础上,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禁止将罚没收入跟执法部门利益挂钩,不得将用罚没收入用于补充办案经费。
五、执法能力规范化。一是开展常态化培训。各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关于“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在岗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的要求,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二是开展系统化培训。针对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以及基层一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三是开展实效化培训。定期邀请司法系统审判专家、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律师行业专业人才开设专题讲座,加深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会同县相关部门开展派驻跟班学习、邀请现场指导、学习借鉴典型案例,增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水平;开展以执法文书制作、信息系统操作、现场模拟执法、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技能竞赛,切实增强培训实用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