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区级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的优势,进一步形成条块工作合力,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崇川区印发《崇川区街道财政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崇川区街道司法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权限,强化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提升派驻机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划清权责边界。编制派驻机构与驻地街道职责边界清单,明确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根据派驻机构职能,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街道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梳理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和法定业务工作职责,与所在街道协商一致共同认定后,通过清单形式明确,作为街道对派驻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构建协作机制,促进派出部门、街道与派驻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互动,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会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维护等中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引导派驻机构自觉主动参与所在街道的日常工作、临时工作和重点工作。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制定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制度体系,涵盖人员管理、工作运行、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在人员管理上,严格人员调配、任免程序,确保人员素质,将派驻机构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由街道负责管理,赋予街道对相关区级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评先树优的否决权。在工作运行上,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管理指导,日常工作接受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全力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在考核评价上,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方法,以考促管、以考促优,明确派驻机构人员平时考核由驻地街道负责,主要负责人参加街道工作例会,按要求接受街道党工委监督和评价。派驻机构除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驻地街道党工委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外,在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时,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是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派驻机构的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发挥派驻机构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派驻机构职能运行情况纳入街道机构编制保障能力整体性评估,加大对派驻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统筹辖区内各街道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经济发展、法治需求等因素,将司法所按照大型所、中型所、小型所分类建设,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提升派驻机构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