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立足实际,通过精简执法队伍、明晰职能定位、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推动综合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一、精简执法队伍,下好深化改革“先手棋”。压实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除中央明确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7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外,不再保留其他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撤并整合后,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妥善安置涉改革人员。根据本领域本地区的特点对执法队伍优化配置,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将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二、明晰职能定位,紧扣深化改革“关键点”。根据“江苏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涉及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海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和“三定”规定,重点梳理市级部门权力清单,明确部门承担事项、行使依据、对应责任,推动依法依规行权。对同一权责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细化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分工。通过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会商机制、举报投诉信访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动部门之间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好深化改革“组合拳”。先后下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4名给镇街使用,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配备不少于12名。另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执法辅助限额130名给镇街,切实增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针对市级部门下放事项,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实际工作中采用“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