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的制定修订是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本轮机构改革,海安市委编办制订了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数据局2家部门的“三定”规定,对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11家单位的“三定”规定进行了修订,相关文件已在规定时点正式印发。
一是研读政策、摸清底数。《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印发后,第一时间组织集体学习,逐字逐句研读原文,全面掌握机构改革的总体思想、具体部署、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围绕金融、社会工作、数据等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系统性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了解实际运行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掌握改革第一手资料。梳理分析涉改部门现行“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了解机构历史沿革情况,以部门为单位汇编成册,为“三定”规定制定修订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统筹谋划、确定框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沿革和改革要求,准确定位内部分工与对外配合,统筹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严控总量、保证重点的要求,确保内设机构、编制职数总量只减不增。内设机构设置以一对多、精简高效为原则,结合职责调整情况优化调整,避免科室任务分配不均或职责交叉。领导职数核定严格落实中央精简要求,结合职能配置和编制核定情况,明确核定标准。
三是明确要求、严格审核。组织召开“三定”规定起草动员会议,传达学习“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要求,明确起草流程及完成时限。指导涉改部门在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契合职责履行和工作开展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三定”规定草案。按照科室初审、部门联审、领导会审的步骤,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全面承接上级“三定”规定、是否有序衔接现行“三定”、是否符合标准文件格式等方面,从整体上提高草案的科学性、规范性。指导部门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编委审议后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