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门区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巩固深化基层体制机制改革成果,着力破解“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等问题,有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健全执法事项目录,强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在镇(街)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镇(街)法定及赋权、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编制镇(街)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围绕赋权事项承接、执法力量配备、执法办件现状等,会同司法局对各镇(街)赋权事项执行情况及承接能力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对策建议。针对镇(街)综合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赋权事项,就保留或取消征求基层意见,并梳理出有赋权需要但尚未赋权的行政处罚和赋权事项,适时依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强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将镇街综合执法队伍纳入全区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改革整体谋划,明确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推动区级派驻机构属地管理,统一接受属地政府的日常管理与调度指挥,切实增强基层综合执法力量一体联动。持续加大编制统筹和执法人员下沉力度,下沉派驻人员日常工作接受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报告等制度办法,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考核,形成统一合力。利用区、镇两级指挥中心,以大数据为支撑,构建打造集“线索受理、研判预警、指挥调度、全程可溯、执法公示、信用共享、行政问效”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三是完善执法监督举措,强化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定多项行政执法队伍专项监督举措,明确参与一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在编执法人员的90%,执法人员不得借用于执法业务以外岗位,加强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核验,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稳定。实行执法人员轮岗制度,在同一镇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连续时间超过5年的,应在相同执法领域内轮岗交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建立特邀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等各个环节,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全过程监督。
四是建立考核培训机制,强化执法业务专业化。深入贯彻执行《南通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规范指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含辅助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工作能力和廉政警示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各镇街道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区级赋权部门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辅助)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司法局把好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证件核发关,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公示执法人员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执法人员资格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