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行政体制改革和管理

启东市“三个聚焦”深化基层体制机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4-08-30 14:26:29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关于调整完善镇(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有关部署要求,南通启东市强化系统思维,围绕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权责关系、提升统筹能力等方面,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激发基层动力活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聚焦运转顺畅,重塑乡镇机构职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对镇原有职能机构进一步优化整合,聚焦镇综合事务、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基本职能,综合考虑各镇常住人口、财政收入、辖区面积、村居数、企业数量等情况,分经济发达镇、大镇、普通镇3类差异化设置镇职能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开展镇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共梳理12个镇现有各类议事协调机构300余个,按照改革要求全部不再保留,明确由镇承担的具体工作,相关职责由镇对应职能机构承担。

聚焦权责对应,理清市镇职责边界。探索制订《启东市镇(园区、街道)职责准入管理办法》,围绕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动态管理、权责调整、监督检查等方面,全过程规范市级部门职责下放,确保市级部门下放职责依法依规,镇承接有序。探索制订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分别明确经济发达镇和一般镇涉及公安、民政、教育体育等20余个部门175项、159项常用事项的市镇主配责任及相关法律依据,厘清市镇职责边界,强化市镇分工协作。

聚焦扩权增能,提升乡镇统筹能力。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下沉执法人员实行“市属、镇管、镇用”,其工作关系、组织关系、日常考核等由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派驻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免须事先征求所在镇党委意见,推动更多管理权限向基层倾斜。深化“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新模式,构建镇党委牵头,镇综合执法部门及派出所、消防救援站、市场监管分局等派驻机构参与的“1+1+N”联动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协作、职责分工争议协调等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镇统筹调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