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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发布日期: 2018-08-20 15:52:18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按照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框架,如东县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分类推进各个领域涉改的职,目前,已基本建成5-7支执法队伍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整合执法机构和职能

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县级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原则上对部门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支队伍行使,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县环保局的相关执法职能及执法队伍,组建县环保局5个派出分局。整合县文广新局(版权局、旅游局)的相关执法职能及执法队伍,组建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县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查职能及执法队伍,组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

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逐步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相对集中县农委(林业局)、县农机局及其下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罚权,将原由县农机局(含其下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集中至县农委,由县农委行使。整合县农机局的相关执法职能及执法队伍,划入县农委,组建县农林综合执法大队(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相对集中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粮食局)的行政处罚权,将原由县商务局(粮食局)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集中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行使。整合县商务局(粮食局)的相关执法职能及执法人员,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规划局、建工局)、县人防办的行政处罚权,将原由县住建局(规划局、建工局)、县人防办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集中至县城管执法局,由县城管执法局行使。整合县住建局(规划局、建工局)、县人防办的相关执法职能及执法人员,划入县城管执法局,组建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推进重点园区及镇(街道)区域性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政府相关部门适宜由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逐步下放到重点园区和镇(街道)。首先向重点园区及省级经济发达镇(洋口镇)下放,逐步向其他镇(区、街道)下放。组建园区和镇(街道)综合执法局(队),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无缝对接。

二是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一线。一是下移执法机构。对基层发生频率高、执法监管结合紧密、需要较强专业技术进行支撑的涉改领域,我们主要采取下移执法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执法。比如:在环境保护领域,全县按区域设置5个环保分局,县环保局原机关执法人员50%下沉到分局,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现网格化、全程化、立体化监管。二是下放执法权限。对与基层管理关系密切、现有力量和能力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基层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采取直接下放和交办的方式,统一由基层政府开展区域性综合执法。推进洋口镇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将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放或交办到洋口镇,由镇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下放的范围涵盖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林水利、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多个领域。

三是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

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准确度、精细度和有效度,建立健全三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执法运行机制。分别是以强化执法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与服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以规范日常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检查机制、以畅通群众诉求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奖励机制、以发挥信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告知承诺失信惩戒机制、以建立考评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监管绩效评估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机制,切实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杜绝任性检查和执法扰民,保证“分得清责任、找得到人头”。二是建立信息互联机制。依托综合执法公示平台、社会信用公示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全县、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推进执法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打造执法和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平台,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执法新格局。三是建立执法保障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切实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加强执法经费、装备、车辆、办公设施等软硬件建设,确保综合执法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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