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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东市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日期: 2018-10-09 16:45:5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2016年4月,南通启东市被确定为全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两年来,该市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路径,坚持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综合设置的原则,着力推动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执法职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有效解决了政事不分、体外循环、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加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推动政事分开,职能归位理顺。研究制定《启东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将符合要求的28家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畴,逐一确认这些单位承担的555项行政权力事项,将确需回归机关的行政职能全面回归,执法职能纳入综合执法队伍。涉改28家事业单位中,4家事业单位职能整合到主管部门转为内设机构;9家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转入主管部门、执法职能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15家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以启东市交通运输局为例,此次改革将原市运输管理处、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市地方海事处以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4家单位的96项行政职能统一收归机关,有效改变了原来由事业单位履行部分行政职能的情况,促进政府部门履职到位,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属性,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

二是科学整合机构,运行高效顺畅。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坚决剥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并根据事业单位公益职能属性,进一步撤并整合10家涉改小散事业单位,精简率达76.9%,有效解决了行业系统中机构设置重叠的问题,新设机构基本做到上下同构,职能对应,更有利于工作开展和实际运行。在农业领域,将农业相关的行政许可职能划转至市农委机关,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类职能划转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有机分离;在建设领域,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与市住建局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公益组织整合,组建新型建筑材料节能发展中心,通过撤二建一的方式压缩机构数量,合理配置职能;在交通运输领域,整合交通系统水上和路上执法力量,成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统筹使用执法力量,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三是合理安置人员,改革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在改革中从严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要求,做好编制核定分配、人员分流安置等具体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在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框架内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涉改单位和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妥善过渡安置,确保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与以往机构改革人员安置、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职务职级并行等政策之间的衔接,避免引起矛盾;坚持稳慎推进,强化涉改单位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过渡安置过程公开透明、方法科学民主、结果群众认可。本次改革,市级共核减事业编制108名,没有发生一起因人员岗位、待遇造成的上访问题,收回的编制实行统筹管理,专门用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文化科技等民生服务和重点行业等公益事业领域,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服务保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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