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在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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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州区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在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权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权限向基层延伸,不断巩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 《通知》明确,各镇街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利、人民防空、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共120项,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清单中的权力不再由原实施机关行使。 《通知》要求,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前期基层“三整合”改革情况,制定镇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区相关赋权部门要加强与镇街综合执法机构联系,开展定期业务培训和常态工作指导,确保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同时,区司法局要切实发挥对镇街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职能,保障基层司法所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成效最大化,确保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管得好、有监督”。 《通知》强调,要加强各镇街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实现层级间信息互联互通,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权限下放和力量下沉后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基层治理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