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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询价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10:26:2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一、询价时间

询价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

询价结束时间: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

二、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5.2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为落实《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中共南通市委编办决定对单位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以明确信息系统现状,发现系统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降低系统被攻击的风险。

(一)测评范围

系统名称

数量

备案情况

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

1次

三级

1、总体要求:

A.完成上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测评后经用户方确认,出具符合信息系统等级测评要求的测评报告;

B.对上述信息系统不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提供相应的安全整改建议书。

2、质量要求:

A.等级测评及服务原则:符合性原则、标准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可控性原则、整体性原则。

B.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及测评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GB/T22239-2019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8448-2019 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9-2018 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5058-2019 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内容:

A.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计算环境和安全管理中心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B.安全管理测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五个方面的安全控制测评;

C、提供整改咨询服务,根据所测系统的最终测评报告,对系统现状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并协助整改工作,以期达到整改目的。

(二)项目人员需求

本次测评至少需要1名高级测评师,1名中级测评师,2名初级测评师。本次等保测评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所有驻场测评师必须是中标公司自己的正式员工,所有驻场测评师必须持证上岗,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未经采购方同意,项目组成员不得更改。

(三)测评时间要求

按照被测单位要求,合同签订完毕一周内启动测评工作。

(四)测评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出具盖章报告,并完成在所属公安局网安支队备案。

(五)付款方式

出具最终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30日内付清全款。

(六)成交原则

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的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若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投标单位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优先考虑网络安全事件现场响应时间最短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供应商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响应文件”内容

(一)分项报价明细表及报价总表(须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二)询价文件中确定的投标要求和其他证明文件;

(三)对询价文件确定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条款,所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说明。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合同签订

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验收

(一)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二)采购单位根据询价文件、合同约定和验收合格报告内容,按相关支付规定直接支付款项。

七、询价费用

(一)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八、报价注意事项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17:00。

九、本询价项目联系事项

联系人:顾南溪;联系电话:0513-85216712。

地 址: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14办公室。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中共南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