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政务诚信、“信用如东”建设的关键一环。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事业单位履职行为,如东县委编办按照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 “333” 指标化模式。
一、区分3种法人单位,强化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规范性”。一是建立一般事业单位评价指标。276家事业单位按照《如东县事业单位信用等级通用评价指标》,建立“业务活动和公益服务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管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监管情况”、“其他信用状况”4大类18子项指标。二是建立公立医院评价指标。17家公立医院按照《如东县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建立“基础登记信用”、“遵纪守法信用”、“社会评价信用”、“运行管理信用”4大类28子项指标,对医院公益服务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三是建立公立中小学信用评价指标。79家中小学按照《如东县公立中小学校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建立“基础登记信用”、“信用承诺”、“遵章守纪信用”、“守法依规信用”、“社会评价信用”、“运行管理信用”、“金融信贷信用”、“激励加分”8大类15子项指标,对中小学运行情况进行可量化评估。
二、划分3种参评分值,强化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科学性”。一是由事业单位自评。事业单位根据分类名单选取相应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实行扣分项目+加分项目,并就相关项目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作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重要参考。二是由举办单位评分。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信用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自评分值进行审核,对分值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出异议,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三是由监管单位评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信用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10多家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评价标准分别对事业单位相关信用指标量化评分,登记管理机关对照扣分证明材料严格把关。
三、依托3种监管渠道,强化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公益性”。一是实行信用公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将初评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经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依托信用如东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网站公示评价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导向作用。二是建立整改机制,以评促改推动落地。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经事业单位申请,监管部门认为事业单位已经整改到位的,可以报编办进行信用修复;此外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范围,对社会评价不高、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用编。三是施行分类监管,提升信用评价约束力。对于AAA级单位做好常规管理,确保其保持良好信用;对于AA、A级单位,督促其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督促其提高业务能力和信用水平;对于评级为A以下的单位,列入重点行政执法监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