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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委编办“加减乘除”四步法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4-07-24 10:52:23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畅通事业单位法人退出渠道,解决事业单位法人“重设立、轻注销”的难题,通州区委编办“加减乘除”扎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一、在优化服务上做好“加法”。一是摸清底数,对照“江苏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调整文件,核对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全面梳理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信息并建立信息台账,进行精准分类。二是主动靠前服务,做好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三方沟通”,通过编制分发《机构编制业务实用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注销登记政策,详细解读办理时限和要求。三是提供全程指导,动态掌握注销工作进度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对不清楚注销登记流程的,向具体经办人员讲解、演示操作流程,及时答疑解惑;对情况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核实具体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提出办理意见。

二、在流程材料上做好“减法”。合理简化程序,通过《机构编制业务实用手册》,对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和环节全面梳理优化,一次性告知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让单位经办人员能够一次性办结相关业务。强化“一对一”服务,对于应当注销的事业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逐一与该单位经办人员联系,对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资产清算、人员划转、社保转移等问题,帮助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注销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对法人证书、单位公章遗失或原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署申请书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注销程序合法性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办事人员“最多跑一趟”,提高注销登记办理效率。全面提升办理效率,申请事项不过夜,确保当日申请当日受理。

三、在业务审核上做好“乘法”。压实举办单位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的督导和监管作用,把好注销材料审核第一道关口。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机制,设置业务审核AB岗,实行受理、核准、纸质材料复核“三审”制,对注销登记关键环节做好监测,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重点审核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材料、有无涉法涉诉或法律纠纷问题,严控风险,发挥登记管理效能。

四、在跟踪问效上做好“除法”。凡因工作调整申请办理变更和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不推不拖,正常办理;凡应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明确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对未按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要求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销登记,禁止其再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工作。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延期办理。对无故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先撤后设、不撤不立”的规定,倒逼其履行注销事业单位登记责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登记部门监管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