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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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办事指南、公告公示、网站等途径,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收费、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与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全面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等决定应当依法予以公示,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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