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经十四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决定调整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50项)
序号
审批部门
事项性质
事项名称
处理决定
1
规划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工业、安置房等项目由区规划分局办理
2
建设用地规划(规划条件)许可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
其他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核实
5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
6
海渔局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
县(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委托县(市)海渔局行使,市辖区海洋渔业捕捞许可由市海渔局滨海园区分局行使
7
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
县(市)、区商务部门行使除市开发区以外的备案登记
8
电子口岸备案
由县(市)、区商务部门行使
9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及进口料件内销审批
10
旅游局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由县(市)、区旅游部门行使
11
旅行社分社备案
12
安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区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安监部门审查
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含备案)
区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安监部门审审核备案
1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含备案)
区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安监部门竣工验收
15
南通国税局
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批
区县级税务机关行使
16
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与备案
17
税收优惠退税审批
1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金税服务)
19
延期申报申请审批(申报受理)
20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审批
21
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22
南通地税局
冠名发票资格认定
23
所得税(个人、企业)审批、备案
24
退税管理审批
25
代扣代缴手续费审批
26
申报征收审批
27
认定审批
28
登记审批
29
发票备案
30
营业税审批、备案
31
土地增值税审批、备案
32
房产税审批、备案
33
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备案
34
印花税审批、减免与备案
35
综合税种审批、备案
36
车船税备案
37
纳税保证金退付申请
38
资源税审批、备案
39
契税备案
40
耕地占用税备案
41
税款申报受理
42
南通海事局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
县级国家海事部门行使
43
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许可
44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
45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46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
47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
48
沿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从事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作业许可
49
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签发
50
气象局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县(市)、区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由县(市)、区气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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