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级文件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7-16 17:03:1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通办发﹝2013﹞70号),现就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努力构建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具有南通独特竞争力的科学政务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围绕“双创双争”,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努力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科学政务服务体系。把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全省领先、全国先进的政务资源集聚平台、信息交互集成平台、业务协调贯通平台、民智民意汇集平台、行政效能监督平台、政府形象展示平台,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效能南通”新形象。

  二、深化政务服务体制改革

  (一)完善市级政务服务体系。成立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将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及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因涉密和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集中办理的,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接受市政务办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考核。

  市政务办增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牌子,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活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集中交易。市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主管部门除接受市公管办业务协调、指导外,其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逐步将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和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平台纳入市政务办统一运行、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各部门(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应是公务员身份。各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受委派部门(单位)和市政务办(公管办)的双重管理,党组织关系同步转入。进驻工作人员原则上工作须满2年,如需调换应征得市政务办(公管办)同意。

  市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拟订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以及工作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做好科学政务服务工作,分析研究服务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简政放权,组织进驻部门和单位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联审会办,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

  市公管办要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定期调整更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强化对进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的现场监管,做好进驻市交易中心各部门(单位)及人员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考核、考评工作。加强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的管理。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异议、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转办、交办、督办。

  (二)加强市级以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应使用行政编制,其机构职能比照市级设定。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可参照市级设定,或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决定。市辖区不单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设立的应逐步整合。

  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和标识,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为“便民服务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三)强化对各类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创新。按照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市辖重点开发园区政务服务体系改革的先行先试。围绕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强对陆海统筹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创新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市、县、开发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整体联动,进一步激发开发园区的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三、明确政务服务重点工作

  (一)行政审批服务。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内涵,进一步强化事项落地、职能归并、流程优化、成本降低,严格执行首问负责、AB角、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行政运行和服务效率,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持续提速增效。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加强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

  (二)公共资源交易。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监、管、办”分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取得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创新,建立群众诉求随时表达、诉求快速反映、诉求及时解决的机制,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拓展“民生政务、百姓之家”服务内涵,构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务中心公共服务功能,整合“民心专列·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部门服务热线,提供便民服务,形成“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三位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

  (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创新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载体,依托电子政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查阅点、个人通讯终端等形式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知晓办事流程、及时了解服务动态。

  (五)监督考核评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考核,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促服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畅通信息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监督。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创新政务服务运行方式

  (一)服务机制便民化。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注重转作风、提效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充分拓展政务服务职能,着力推行上门服务、先时服务、延时服务、集约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制度。积极探索代办服务、移动许可、网上办理、联办会办、容缺审批等新型服务方式。不断探索审批服务市场化改革。

  (二)服务体系标准化。加快推进市、县(市)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合不同层级,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围绕建设标准化,制定政务服务场所、大厅功能布局、配套设施等建设标准;围绕服务标准化,建立服务基础标准、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等标准体系;围绕管理标准化,健全岗位作业、窗口监管、责任制、后勤保障等工作标准;围绕信息标准化,形成信息化基础、信息资源整合、业务应用、网络建设等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严格标准执行,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三)服务要素集约化。健全和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特色审批机制,不断拓展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联合审查、集中收费等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畅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即时受理、联合会办、快速办结、全程跟踪”零障碍审批。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实行“一事一策”、挂钩联系、定期走访、跟踪服务等个性化、差别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充分运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络,强化云计算技术应用和纵横集成融合,有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技术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和移动审批效能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构建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数据库,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互联网上办理。

  (五)服务特色品牌化。强化品牌服务理念,将政务服务工作特性与群众需求相结合,积极创建通俗易懂、特色鲜明的政务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坚持以品牌标准开展工作,以品牌服务凝聚人心,以品牌效应提升水平。

  五、强化政务服务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指导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开展科学政务服务示范创建活动。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为主线,持续组织相关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市、县(市)两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名称的规范统一;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研究,全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动态更新并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目录。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对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领导责任。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室的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窗口工作,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进驻窗口,切实抓好派驻中心干部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三)突出制度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科学政务服务制度体系的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制度,充分调动政务(便民)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完善政务(便民)服务管理、考评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力度。

  (四)注重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积极支持和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市)区行政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监察的职能,协助推进政务(便民)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强化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并,确保政务服务机构、编制、人员到位。市、县(市)区法制部门要依法把好进驻事项的清理、审核和确认关,规范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加强法制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工作,对派驻人员要充分授权,确保在中心窗口独立履行职责,推进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同时,要完善社会组织(中介服务)建设,为政务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4-2020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26839号-1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邮编:226018 联系方式:(0513)85099708 网站统计: GoStats provides a web tracker that is suitable for y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