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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通政发〔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4-07-07 08:56:4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苏发〔2013〕25号)精神,结合南通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为标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释放社会创造潜力,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具有南通特色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需把握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坚持多予少取、激发活力。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促进企业和产业在竞争中优化升级,为经济转型提供“源头活水”。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紧密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注重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着力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充分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简政放权

1.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凡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印发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严格清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审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通过间接管理、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按照“减少项目、降低标准、优化环境”的要求,组织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调减、规范。对于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凡是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逐年下降。全面推行公布“审批项目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

2.推进工商登记和投资管理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3.继续向基层下放管理权限。坚持“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突出“放、简、减”的要求,凡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实施或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一些由下级机关负责受理、审核,上级机关批准发证的项目(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依法交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充分赋予各类开发园区(保税区)管理权限,积极争取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深化“扩权强镇”工作,在如皋市长江镇和启东市吕四港镇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市级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二)改善政府管理

1.努力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更多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突出抓好重大生产力布局、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服务、文化服务等新兴产业。完善创业培训和服务体系,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创业型城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及相关检查活动一律取消。以政务诚信为先导,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和评级机构,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提升诚信南通建设水平。

2.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完善“三集中三到位”和“一中心三平台”建设,坚持“宽进严管”,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高市场竞争效率。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管住管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和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完善“12315”消费者申(投)诉受理平台,快捷、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以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以科学发展、创新驱动为导向,加快构建具有南通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科学设计政府绩效评价制度,使政府绩效评价与其他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现行其他指标体系的统筹、整合与衔接。引入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探索第三方评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注重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纪律,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客观真实。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将绩效评价与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继续完善政府系统创新奖评选和县(市)、区经济综合考核办法。

(三)强化公共服务

1.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机制,推进省市共建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实施“智慧教育”优质共享工程。健全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好基本药物制度,每个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合格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示范化卫生室,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延伸,全面建成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绿色健步道建设,加快农民体育建设工程提档升级,实现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

2.拓展基本公共服务。以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为抓手,切实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稳定,通过扩大就业和创业增加劳动所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着力提升救助优抚水平。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继续推进城市公园和风景区建设,增加绿化总量,完善绿地结构,继续打造和提升和谐宜居城市形象。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强化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基础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努力提升服务效能。

3.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探索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严格实施绩效管理。大力发展民生领域信息化服务,整合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休闲、养老服务、住房交通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基础平台,构建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公共服务信息传播渠道,运用手机终端、政务微博、电子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共服务信息,为群众创造更多便利。

(四)创新社会治理

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内容和流程,推进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现平台到村(社区)、联系到户、服务到人,让群众享有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服务力量下沉,完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提升基层组织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政社互动,积极引导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政府、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共同治理的格局。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分开,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完善竞争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开放竞争的中介市场体系,积极引入优质中介组织,推进一业多会,防止垄断。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保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后改进服务方式,避免行政化倾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应当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依法行政

1.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完善政府工作推进、协调、督查三大体系,强化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保障政府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高效、优质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备案审查和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完善区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城市管理领域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难题,探索构建基层新型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逐步形成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加强例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

3.严格规范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内容,2015年前市、县两级实现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部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动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权力库动态调整机制,依托法制监督系统,强化对规范性文件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人员资格的管理,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完善各部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二)推进机构改革

1.加强机构设置管理。各级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决策和执行相协调。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权责一致”原则,切实理顺行政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规范行政机构职能,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2.严格控制编制增长。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省分解下达的行政编制和各类专项编制总额,不得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定各类专项编制。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事业编制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动态监测和管控力度,完善“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科学管理机制,优先保证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机构编制需求。

3.理顺政府层级关系。顺应行政权力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政府层级关系。市级重点履行好统筹协调、制订政策、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区级侧重于行政执行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构建公共财政体制

1.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资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事项。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资金绩效评价,注重结果运用。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加大民生和社会保障力度,新增财力向城市建设、就业再就业、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民生与社会事业建设倾斜。整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以及经济发展薄弱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3.健全财政分配体制。在明晰市与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区政府在城市经济社会管理事务中的职能。建立健全市对区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和区级财政收入超收激励机制,提升基层政府发展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着力完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引进、金融与担保业发展的五大财政政策平台,实现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四)提高行政效能

1.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村)四级政务体系建设,集聚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完善政务中心公共服务功能,整合“民心专列·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部门服务热线,形成“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三位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充分运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互联网上办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2.健全政务服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内涵,进一步强化事项落地、职能归并、流程优化、成本降低,严格执行首问负责、AB角、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探索代办服务、移动许可、网上办理、联合会办、容缺审批等新型服务方式, 提高行政运行和服务效率。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畅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即时受理、联合会办、快速办结、全程跟踪”零障碍审批。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实行“一事一策”、挂钩联系、定期走访、跟踪服务等个性化、差别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健全群众监督评判机制,深入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从严控制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厉行勤俭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坚持廉洁从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加强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职能转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要重视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二)精心制定方案。要紧密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明确职能转变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和工作对接,对体制调整、取消和下放权力、职能整合等要有细化方案和严密程序,避免职能重叠或管理真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衔接。要加快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推进管理方法、运行手段和监督程序的改革创新,保障行政权力顺畅、高效、阳光运行。

(三)切实落实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的要求,认真抓好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工作。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收费项目,努力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市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对明确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自行收回,确需调整的,须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职能转变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评估。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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