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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审改办发〔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07-27 10:15:13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改革,打造“不见面审批”改革的“南通样本”,7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南通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53家市级部门和单位767项(其中市级部门698项、驻通垂管单位69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了确保市政府公布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能够真正做到“网上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过深入研究分析,针对市场准入领域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特点,率先制定出台《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含市场准入领域推行“不见面审批”的工作目标、具体事项、操作流程和配套机制等内容,最大限度地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有效促进了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标准可量化、质量可预期、过程可跟踪、结果可考核,对于其他市级部门和单位推动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实现“网上办”,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现将《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借鉴。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打破“见面审批”的惯性思维,充分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服务,结合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迁移工作,切实提升在线咨询服务能力,合理调整审批岗位设置,逐步创新推行网上专家评审、主动上门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于市政府公布的南通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推行“不见面审批”的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报送至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确保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8月底前可实现全程“不见面”办理。联系人: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处陆天静,联系方式:59001056。

 

附件:

1.《关于公布南通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00号)涉及到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名单

2.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工作方案

 

                                                                                  南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

 

《关于公布南通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00号)

涉及到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海渔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物价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民防局、民宗局、外侨办、行政审批局、港口局、档案局、金融办、农发局、公积金中心、总工会、保密局、地税局、消防支队

人行南通支行、气象局、烟草局、海事局、渔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支队、边检站、国税、江苏有线南通分公司、渔业船舶检验局


 

附件2: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便利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现市场准入效能和社会满意度双提升,现就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不见面为原则、见面为例外”为工作要求,依托江苏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身份认证、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快递送达、电子推送”的功能模块,全力推进“不见面审批”,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有效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二、事项清单

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事项共15大项,分别为:

1. 企业登记(含内资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企业集团登记、新建企业筹建登记等4个子项);

2. 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登记;

3.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备案);

4.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核准(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准2个子项);

5.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

6.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7. 股权出质的设立;

8.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9.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1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11. 企业的备案;

12.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的备案;

1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的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和代表的备案;

1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变动)备案、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15. 外商投资的公司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授权委托书的备案。

三、操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共分3个类别:

类别1:直接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共5项,分别为(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类别2: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系统”申报。共8项,分别为(1) 企业登记(含内资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企业集团登记、新建企业筹建登记等4个子项);(2)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登记;(3)企业的备案;(4)股权出质的设立;(5)企业集团修改章程的备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的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和代表的备案;(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变动)备案、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8)外商投资的公司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授权委托书的备案。

类别3:待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后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共2项,分别为:(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备案);(2)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核准(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准2个子项)。

(二)材料受理

审批窗口对外网接收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企业补齐补正后重新申报;对不属于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的,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

类别1.通过“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按照《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权限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通行审发〔2015〕11号),由审批人员分别进行办理。

类别2. 通过“江苏工商电子政务(二期)管理信息系统”,由审批人员进行办理。

类别3. 分别通过“商务部外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由审批人员进行办理。

办件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结论为“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审批决定书》,并制作相关证照;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局政策法规处备录,并告知原因及企业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四)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的委托协议,审批人员将办件结果(含《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证照、电子营业执照及读卡器等)交邮政EMS驻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履行交接手续后,邮寄给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经办人,同时,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物流送达功能,将电子文档推送至注册人。

(五)材料归档

待审批结果送达文书反馈审批窗口后,由审批人员将纸质材料按档案管理目录,归并整理交档案室;审批过程产生的电子文档由系统归档。

四、配套机制

(一)明确专人,落实到位。市场准入领域5大业务版块各明确1名人员,具体负责“不见面审批”的具体操作。一是确保基础数据准,要根据《南通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各要素,并做好动态调整,各项数据务必完整准确;二是确保系统运行畅,要加强与技术支撑沟通衔接,及时处理运行过程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日渐完善运行系统;三是确保办件数量涨,要积极鼓励引导申请人从网络进行申报,阐明“不见面审批”的共赢优势,提升服务效能,降低办事成本。

(二)有的放矢,精准服务。开展“不见面审批”,必须以审批人员为主导,发挥代办人员和申请人的主观能动性,全力营造“不见面审批”的浓厚氛围。一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初期阶段可多次举办“不见面审批”引导日,宣讲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让申请人从感性的角度进行认知;二是要加强业务辅导,5大业务版块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个性要求高,要把握普遍性和特殊性,在做好面上指导的同时,对个体企业做好针对性的悉心帮助;三是要加强整体联动,对照公布的市场准入领域“不见面审批”事项,从实际操作性、日常办件量、网络完善度等方面综合考虑,由易到难,由点及面,实现“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全覆盖地开展“不见面审批”。

(三)拓展渠道,多措并举。通过“不见面审批”的具体实践,不断完善和修正制度设计,真真实实地增强社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要开拓多种服务方式,可结合以往办件量,分门别类地建立QQ群、微信群,实时为申请人解疑释惑,通过新颖载体宣传业务要点和最新政策要求,使解答共性问题的受众群体不断扩大;二是要务必做到“一口告知”,无论是在线咨询,还是接收材料,都要按照办件管理规定,严格一次告知,绝不让申请人在线问二遍、材料补二次;三是要合理窗口人员安排,实施“不见面审批”,到窗口的人少了,但电话、网络咨询的人多了,当面说得少了,但需回复的多了,因此,需要对窗口工作力量进行调剂,积极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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