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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4〕 56号)
发布日期: 2014-10-08 10:51:3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22号),进一步分解重点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要求,特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全面理清政府职责,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1.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同步取消、调整、承接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中心

  2.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摸底核实工作,2014年11月底前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中心

  3.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度,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南通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4.梳理明晰政府职权,2014年11月底前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中心

  5.积极主动向基层政府下放事权,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政府的活力。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6.2014年年底前行政权力全部进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7.定期组织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完善配套措施,保证下放权力正确有效行使。

  责任单位:市编办

  8.规范投资审批行为,贯彻执行省出台的投资项目的目录和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探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南通综保区开展对外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特别鼓励清单”管理服务模式试点,全面推广“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快速审批方式,探索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0.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2014年11月底前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1.规范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2015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向审批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2.清理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2014年11月底前公布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整合政府部门专项资金,2014年11月底前公布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改革政府部门专项资金分配方式,2015年起推行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并逐步从事前申请转变为事中、事后奖励,逐步减少、取消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打造阳光便捷的服务平台,构建具有南通独特竞争力的科学政务服务体系

  15.拓展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内涵,进一步强化事项落地、职能归并、流程优化、成本降低等工作,坚决杜绝集中后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回潮现象。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编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机关相关部门

  16.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编办

  17.围绕建设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信息标准化,2014年起开展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

  18.2014年年底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再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减少中间层级和交叉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

  19.督促指导部门开发建成网上审批系统并实际运行,2015年建立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系统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信息中心

  20.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资源,建立统一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市公管办

  21.2014年11月底前完成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部门服务热线资源的整合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中心、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22.2014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提交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审核标准、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并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市政务中心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际成效

  23.梳理市级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确定一个牵头部门,2015年起全部实行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24.完善市级建设项目容缺预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机制,2015年探索实施联合审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25.2015年对建设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和清理,提出减少、归并意见,压缩服务时间,降低服务收费。畅通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绿色通道”,2015年起探索代办、帮办等服务,加快重大项目报审进度。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26.2014年年底前总结南通综合保税区开展“先照后证”试点经验,并按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在面上推广。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7.2014年起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8.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监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9.2014年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三证”在综合窗口一次发放。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南通国税局、南通地税局

  30.组织市级有关部门2014年年底前向南通高新区、观音山新城和市北新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31.积极争取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县人民政府

  32.指导省级以上开发园区2015年起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快速审批方式和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33.2014年起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试行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4.制定政社脱钩方案,2014年9月起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35.2014年年底前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涉及的现有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2015年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物价局

  36.2015年起推进民生领域行政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市编办

  四、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37.2014年年底前出台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38.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理顺部门与部门之间、市与区之间的职责关系,2015年探索建立部门监管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办

  39.2014年整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

  40.2014年年底前充实加强市场监管、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一线监管的编制和人员。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41.2014年年底前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以及贯彻落实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规定,制定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42.2015年起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市编办

  43.2014年起将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的重要内容,纳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以及对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44.定期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审改办

  45.定期组织开展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事项的跟踪督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和执行不力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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