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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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集中、三到位”,是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下同)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行政审批项目“体外循环”的有效途径,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推行“三集中、三到位”,从制度上彻底变革原有的审批运行方式,有利于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阳光审批,促进提速增效,从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市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达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市级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进驻服务中心率达到100%,市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率达到100%,市各部门对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率达到100%。 以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为导向,通过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推动各部门不断优化再造流程,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确保实现全省办理成本最低、时间最短、程序最简、效率最快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清理事项。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继续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同时梳理收费事项,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收费标准能降低的则降低,能免除的则免除。 (二)归并职能。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要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和不新增中层职数的前提下,以撤并、合署、增挂等形式设立行政服务处,切实提高部门审批职能的集中度。同时根据归并职能后的变化,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利于控制”的原则,推进审批流程的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程序。 (三)进驻中心。行政服务处独立设置的,全体成员要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处为挂牌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服务中心。对一些审批事项少或审批频率低的部门,由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审批窗口,集中受理,部门实行动态、预约审批办公。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也要借助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通过移动审批等方式,纳入服务中心统一监管。经市政府同意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增挂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和监督。 (四)充分授权。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同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积极推行简易事项个人审批负责制,对进驻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要认真执行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的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对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审批事项,必须在服务承诺时限内在窗口办结。 (五)配强人员。各部门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把最优秀的人才和年轻后备干部选派进驻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必须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其他工作人员应是业务骨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至少要工作一年以上。中心和部门要共同把好人员进出关。 (六)阳光运行。各部门要加快自身业务系统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融合,确保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有机融合,做好与市网上监察监控系统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的实时对接,不断扩大网上监督的覆盖面,同时建立音视频监察系统并将信息实时同步到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控制中心,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全程实时监控。全面推广联合审批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11月) 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推进工作的浓烈氛围。 (二)制定方案(2011年11月) 各部门在认真清理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提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职能归并整合方案,优化办理流程,审查收费事项和标准,确定行政服务处工作人员初步人选。 (三)审核确定(2011年11月) 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职能归并整合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确认后,各部门按规定要求,向市编办提出申请。 (四)进驻中心(2011年12月) 各部门制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在进驻方案确定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分期、分批有序地进驻中心。 (五)验收考核(2012年1月) 由市监察局牵头,抽调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验收考核组,对各部门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六)日常监管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对各部门事项进驻中心、授权到位和实际审批效能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促进部门主动改进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三集中、三到位”是一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有益尝试。要打破传统体制机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狠抓落实,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措施、严明的纪律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同时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物价局、编办、财政局、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监察和相关职能处室参加的工作推进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项目并联审批和市政府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的协调推进;市监察局负责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对出现的梗阻问题及时查处;市物价局负责涉及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和审核相关部门内部职能的调整、归并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市财政局负责开展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的一个窗口收费以及后勤保障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审核把关、动态调整和法制监督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服务中心的场地建设、装饰装潢以及保证进驻部门所需的场地等硬件方面的需要;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指导、规范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前期筹划、窗口建设和后期运行完善,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各项制度。市各有关部门是“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主体,要敢于突破体制障碍,积极投入参与;部门内部处室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坚持效能优先。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放在实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首位,围绕提高“集中度、办件速度、群众满意程度”的工作取向,对现有的行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再造审批流程,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基础上,力求行政效能的最优化、最佳化、最大化。要大力推动电子政务智能化建设,以“有形的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虚拟的办事大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为载体,以提供规范、快捷、高效的服务为目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推动跨部门事项的联合审批,推行统一接件、一表填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降低报审成本、提高办事效能。 (四)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要在当前集中力量推进工作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规范和巩固“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制度性规定。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推进成果,坚决杜绝集中后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回潮现象。各部门要重视建立完善审批与监管分离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职能。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把“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各部门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的情况列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提高考核的权重。对敷衍了事、推进不力、未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在机关综合绩效考核中下降一个等次。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相应的督查办法,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其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意见要求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