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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项举措着力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发布日期:2024-07-31 18:22:2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科学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海门区委编办着眼机构编制工作要求,积极贯彻“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总要求,抓牢制度、使用、监管三个重点环节,切实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一是抓制度,强基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事项,规范设置机构,严禁擅自超编进人,从严监督各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发挥机构编制的顶层设计作用。出台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请示报告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等,同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二是抓使用,强管理。巩固深化历年改革成果,严控新设立机构,加大对小散弱、职责任务相近单位的撤并整合力度。除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外,原则上一律不新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新设的,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办理。近年来,结合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等工作,先后撤销公车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室等3家空壳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总工会、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所属职责任务相近事业单位10多家。严格执行编制前置审批、空编运行制度,党政机关根据自然减员情况合理补充,事业单位按单位空编的50%预留,做到科学合理使用编制,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关键处。出台事业编制周转池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坚持创新挖潜、专项使用,积极保障基础教育领域招录专任教师。

三是抓监管,强运用。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责联审”等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改革情况、贯彻执行“三定”规定以及其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情况进行多样化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调整机构设置、优化内设科室、调整编制等多种手段,强化结果运行。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准绳,编制风险清单,扎实构建机构编制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并实行“红、橙、黄”三色分级预警,强化机构编制工作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