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注重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落实《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有机衔接,切实将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工作实效。
一是把握党纪学习目标要求。该办深刻领会党纪学习教育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突出学习贯彻《条例》这一重点,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通过书记领学促学、党员干部研讨自学等方式,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及高质量完成年度机构编制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成为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有效举措。
二是突出职责相关重点内容。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纳入规范范围。《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一百三十四条对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分规定,列出了机构编制工作“负面清单”,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该办全员逐条逐句重点学习该部分内容,并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则》融学贯通,自觉将机构编制工作置于党的纪律监督之下,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强化职能监督,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执行到位。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写入《条例》,核心在于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该办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主体责任,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来电、来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机制,按程序规范做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受理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