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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全面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2023-02-02 14:40:5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安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从学习宣传、锻造本领、监督检查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狠抓学习固根本,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思维”。积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办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常委会上领学《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将《条例》《实施办法》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扩大普法宣传范围。把法治学习作为全办人员的“必修课”,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锤炼内功强素质,提升机构编制“法治水平”。立足主职主业,锻造过硬本领,将法治理念、法治意识融入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原则,对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编制总量内的结构调整,从严从紧控编核编,严把总量关、入口关。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程序要求,审核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收到申报调整请示后,对机构现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政策依据、需求情况以及效果预测等各个方面开展调研,确保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合法合规。

强化监督促规范,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将监督检查嵌入机构编制管理各个环节,为机构编制决策和管理提供保障。积极开展“全面督查”,将《条例》执行情况、各项改革落实情况、“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等内容纳入督查范畴,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落实。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配合协调,推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形成监督检查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