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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严把三关”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4-07-31 18:21:2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海门区委编办严格把关,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把好思想关,强化宣传教育。高度重视相关制度的学习,把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利用到部门调研、评估、监督检查之机,为其解读《条例》,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利用“科长讲坛”等形式,在办机关内部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进行解读、讨论,以学促思、以学促行、以学促进,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把好审核关,强化日常管理。把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工作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结合,与落实“三定”规定相结合,根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空缺编、自然减员、人员结构以及改革等情况,按照保证重点、服务发展、从严从紧的原则,统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保证全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编可用,实现单位用人需求和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作用,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机构、编制、职数和人员信息等数据,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推行在编人员减员出编“月报制”,全面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变化情况,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切实依据。

三是把好检查关,加强部门协作。利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等,对各部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改革推进情况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比对实名制管理系统、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等形式,及时发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提升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纪委、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责联审”等监督范围,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督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