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坚持“点线面”多点发力,努力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格局。
找准监管“切入点”。规范事前审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进行深入研判论证,加大合法合规审查力度,把好“第一关口”。强化事中监管,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批复后,及时更新实名制管理系统和职数使用管理目录,及时审核变动人员信息,严防出现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现象。深化事后评估。选取住建、人社、财政、水利等领域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从机构运行、编制配备、履职效益等方面,摸清被评估单位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以评促管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拉紧防范“警戒线”。印发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理顺编委会、室务会有关事项的审批审定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强化源头管控。及时传达学习新出台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规制度,并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各类主体班次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预防教育,绷紧“思想弦”。深入学习《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文件精神,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剖析反面典型,坚持举一反三,拉紧机构编制“警戒线”。
拓宽督查“覆盖面”。建立内部科室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实名制管理、职能运行监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多维度监管。同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借势发力”,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与组织、人社、财政、巡察、审计等部门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机制,积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