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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坚持”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发布日期:2024-07-26 16:47:2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门区委编办立足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积极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持续强化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是坚持“学”,提升法治意识。坚持把学习贯穿工作始终,常态化深度学,通过“理论+业务”的形式,利用周学习例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和重点任务,并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等多项日常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集中研讨的形式助力干部职工吃透业务政策,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做”,维护权责法定。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动态调整区级部门权力清单,指导帮助各单位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2024年新增事项147项,取消事项78项,权力名称、行使层级和法律依据调整事项286项,确保权力有人领、事项无缺漏,切实增强权力清单在推动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权威性作用。

三是坚持“管”,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聚焦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把好规范运行“方向盘”,自觉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流程、各方面,建立完善“事前”充分论证、“事中”严格审核、“事后”跟踪问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机构编制事项跟踪到底、层层落实。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