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编外聘用人员使用与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有效衔接,确保部门高效、规范履职,创新和转变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我办立足本职,研究运用“1234工作法”扎实开展2020-2021年度编外聘用人员使用计划审核工作。
印发“一份”通知文件。联合财政、人社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20-2021年度编外聘用人员使用计划核准工作的通知》,明确聘用主体范围、聘用方式及相关报送要求,并就做好2020-2021年度编外聘用人员使用计划申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强调“两种”本质属性。坚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坚持编外聘用人员使用计划审核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相衔接,坚持精简高效、从严从紧、公开择优、动态调整、实名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抓好“三个”审核重点。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编外聘用人员计划,一是审核聘用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二是审核购买服务事项是否与聘用主体的职责任务相一致;三是因聘用主体职责任务新增或者调整变化,统筹考虑机关与其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运行、履职及聘用人员情况,与现有机构、编制、人员相比照,审核是否需要增加计划满足临时性、阶段性任务。
履行“四步”审核程序。首先,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次,与各主管部门及申报科室负责人对接沟通,听取对方意见并进行必要论证;再次,经编办室务会研究确定最终反馈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详细解释相关政策,从严掌握;最后,通过发文向各机关单位及财政、人社部门反馈我办批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