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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建立分级管理机构编制机制
发布日期:2022-06-30 18:05:24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严格落实控编减编的工作总基调,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海门区委编办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层施策,在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同时,管好盘活有限的执政资源。

一是空编单位定为“绿灯”级,实行“控半使用”原则。“绿灯”级单位申请用编的,在扣除领导实配空缺数后,余下空编的50%取整部分为可使用数,其余50%为控制预留数。通过“控半”原则,保证了用人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形成合理年龄梯队,空编运行。

二是满编单位定为“黄灯”级,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对“黄灯”级单位暂停使用编制,不予安排招录计划,待有人员退休后再启动用编申请,对当年即将有退休的,可在待退休人数内申请临时用编,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实行退一进一,确保不超编。

三是超编单位定为“红灯”级,实行“退二进一”原则。对超编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得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在职人员一律不得借用外单位,制定有效措施,消化超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动议进行论证后,向编办提交申请,可按照退休两名人员补充一人的“退二进一”原则,临时使用编制,确保超编人员处于不断消化中,杜绝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