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门区委编办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职责、整合执法力量、精简管理层级、推动执法资源下沉,确保政府部门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和专业化建设。
一是推进队伍撤并整合。压实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整合撤并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财政稽查、劳动保障监察、水政、自然资源等领域执法队伍。优化整合后,除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7个领域之外的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一律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回归机关。
二是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在区级设执法队伍,同时在镇街单独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人员配备标准,通过推动派驻人员属地化管理、动态评估执法事项、压实条线主管部门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等方式,切实解决基层在人员力量、专业能力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是推进执法联动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和区镇之间的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建立监管执法统一协调指挥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