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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实施“县管校聘”制度 助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布日期:2023-11-02 14:22:3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如东县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的要求,优质均衡配置义务学校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全力打造江苏教育高质量发展“如东模式”。

一是建立教学工作量核编标准。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当前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标准已无法满足学校实际需求。如东县委编办从中小学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县管、镇管学校开展调研摸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全县实际情况建立教学工作量核编标准,即分学科按照每人每周课时量的计算方式,科学评估全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强度和工作负荷。

二是实行编制总量动态管理模式。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由编办综合考虑下一学年生源数、学校规划建设情况等多方因素,按照小学、初中分学段适时调整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教育局每年按照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流动、师资结构、课程设置等情况统筹分配到各个学校,报编办备案后实施,切实缓解育龄教师集中、学科教师不均、结构性缺编等问题。

三是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常态化校长、教师流动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校长、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

四是加强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评估。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开展调研评估。根据每年的义务教育机构编制备案调整情况,选取变动较大的学校开展实地调研,重点对学生数、班级数、实有教职工人数、教学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分析研判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机构编制备案调整、编制职数计划审批的重要依据,优化编制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