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既是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具体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去年,海门市出台了《海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海门市委编办立足实际,细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用工审批备案。按照“从严控制、事前报批”的原则,在核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限额范围内,严格执行限额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保安、保洁、驾驶员等后勤岗位一律不再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限额;凡申请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单位一律先到编办核批限额再组织实施招聘;对未经审核同意,自行招聘的一律不予备案。
二是规范用工动态管理。建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实名信息库,将核定限额、人员招录情况纳入信息库,实行统计月报制,进行动态化管理。根据《限额使用审批表》,不定期进行跟踪了解,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动态化和精准化。
三是规范用工劳务派遣。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对于录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劳务服务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标准按照《海门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薪酬方案》的标准执行。
四是规范用工督查管理。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加大绩效考核管理力度。市委编办将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情况,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重要内容,会同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程序、经费预算报批和列支渠道等,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通过规范化管理,有效推进了海门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意识,切实做到规范使用、进出有序、依法合规,使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配备有依据、使用有程序、管理有制度”,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