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县政府下发《关于承接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的通知》,承接省级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1项。
2017年,根据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全省“三级四同”标准化权力清单,我县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编制形成《海安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同时,不但完善清单管理,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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