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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调查--以海门市正余镇为例
发布日期: 2015-12-23 17:15:2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的精神,根据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2014年,江苏海门将辖区内的正余镇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并将部门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海门市编办作为加快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定期听取中心镇建设推进情况,并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在调查中发现问题探索创新模式。

一、改革试点创新做法

正余镇被江苏南通确定为首批试点中心镇以来,海门市各行政机关按照应放尽放、权责一致、高效便民、便于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应当赋予正余镇的经济管理权限,共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部门18个,如人防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等,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43项,成效显著。主要创新做法有: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在正余镇(正余高新园)设置“七局二中心”共九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群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综治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综合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对组织结构的重组再造,实现综合高效化、人员优配化、工作专业化、发展规范化。

二是严控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结合海门市市级机关及园区中层正职数与编制数的比例,同时考虑到中心镇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海门市的做法是将中心镇的中层职数略提高于市级机关及园区,并结合各中心镇的意见,较为合理地设置各个职位,采取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形式,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

三是理顺权责关系。海门市注重加强对正余镇权力的运行和监管,确保其依法正确行使所承接的管理权限,切实增强正余镇统筹协调、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市级机关驻镇行政事业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全部实行属地管理,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干部任免事前征得正余镇党委、政府同意。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在正余镇的机构,正副职干部的任免,事前须由市委组织部征求镇党委意见后集中反馈其派出部门党委(党组)。正余镇党委、政府对驻镇机构领导班子实施监督评议。

二、初步取得的成效

海门以中心镇建设统领全局,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大变样、五年争先进”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努力把中心镇打造成一定区域内产业集聚发展的集中区、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转移的承载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实践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自正余镇成为南通首批中心镇以来,正余镇各项建设均取得可喜成绩。

一是转型升级亮点多。经济方面,由于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将诸多许可及非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相应分局或窗口,因此企业经济发展更为活跃。 2015年1-11月,正余镇实现应税销售20.34亿元,入库税金1.37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1.6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51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产值152.5亿元,新兴产业产值101亿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246万元。各同比涨幅喜人。建设方面,市住建局等单位下放了一大批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外来企业来海投资意愿更为强烈。该镇与上海远东建设集团签订了高新技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BT项目;与上海何盼机械集团签订了大岸桥主体农业公园框架协议,总体规划、概念设计等前期工作全面启动。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优化该镇产业结构,助推转型升级犹如一剂强心针。

二是观念转变服务强。该镇针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管理权限,积极做好承接行政权力的队伍、机构和设施建设,并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序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的原则,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截止目前,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共办理服务事项71101件,受到群众一致好评。针对群众反映急需的“老年人优待证”、“五大保险”相关事项已全部下放到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是体制改革承接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海门市建立完善了与正余镇行政管理及基层村(社区)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正余镇与海门市正余高新技术工业园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正余分局也正式挂牌,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真正把“千里进城难办事”变为“一里到站享服务”。同时,为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该镇及时与市法制办对接,启用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更好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真正做到扩权为了强镇富民,而不是为个别领导争权谋利。

三、推进中心镇建设的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三定”工作。“三定”是对各行政机构履行职责、人员配备及机构设置最有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乡镇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将县级政府的部门经济社会权限下放至乡镇是推进中心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不可避免会带来乡镇行政职能的扩大和个人权力的追逐。因此,只有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来履行各项职责任务,才能真正做到强镇扩权,管理交接有序,社会发展稳定。

二是要争取法律制度支撑。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法律制度的支撑非常必要。乡镇体制改革能否掷地有声,强镇扩权目标能否真正实现,都必须依靠法律制度建设。例如,乡镇中设立的综合执法局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还存在很大争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还在探索研究中。因此,只有完善顶层设计,才能更有利于乡镇扩权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三是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乡镇扩权很大程度上是在问部门要权,让政府放权。被要求放权的职能部门显然有着利益方面的诸多考虑,什么权可以放,什么权需要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矛盾,这就需要政府作为中间人,平衡好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具体改革过程中,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真正做到放权到位、落地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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