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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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都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责任也越来越明确。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用编的监督是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举措。海安县在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结合海安县实际,就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海安县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从2008年2月份开始,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将领导干部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拓展为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的“三责联审”,进一步拓宽了对领导干部监督领域,建立了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受追究的工作责任机制。近三年来,海安县先后对52家区镇、部门和事业单位的64名科级及科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任中或离任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根据上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报刊、电台等广泛宣传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纪委印发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结果公开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将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干部身上。让大家知晓“编制就是法规”、“编制就是经费”。通过宣传,进一步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机构编制方面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突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积极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地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组织健全,强化领导。海安县建立了“三责联审”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审计、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三责联审”工作。同时建立“三责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纪检、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责联审”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健全工作网络,主动沟通信息,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三责联审”工作的水平, 保证“三责联审”工作出实效。 3.制度管事,规范操作。经过摸索、总结,海安县先后出台《海安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安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及《海安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结果公开问责办法(试行)》,并公开县编办“12310”举报电话、网站举报信箱工作规则(试行)。在“三责联审”的过程,严格按照制度、办法、规则办事,做到审核过程透明、公开,审核结果客观、公正。 4.创新方法,寻求突破。在审核过程中,除了规定动作到位外,把履职情况作为重点,与审计部门配合,调阅被审单位的财务账册。一是通过账册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的增长点及提升点,梳理罗列近年解决的遗留问题。二是严格核对工作人员津贴的具体支出明细,对照科室、个人年初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及增编的履职责任书,分析机构、编制与职能运行的匹配情况,提出今后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计划。 三、工作成效 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方案严密,切合实际,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海安县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1.区、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效果明显。通过对“三定”执行情况评估、三责联审中履职情况审核及机构编制事项与履职目标挂钩等有效地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办法,使得区、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刻领会了本单位的职能,明确了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履职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中心工作任务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积极、认真的开展各项工作,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2.部门整体联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效果明显提升。在整个机构编制责任审核过程中,我们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同时动员,同步进点,集体反馈,及时跟踪,按照各自职责,层层把关,及时发现执行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联合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这样既可以更好地整合联审力量,归并联审内容,也可提高联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减少基层工作压力。极大提高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3.审以致用,机构编制审核结果的运用更加全面。注重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将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结果向县“三责联审”领导组报告,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将审核报告逐步向全社会公开,由点及面,使机构编制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4.健全考核体系,促进责任审核与各项考核有机结合。从去年开始,在全县年终“三大建设”的考核中,机构编制工作列为打分项目;今年年初在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中明确将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对部门年度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评估考核的依据,并且将编办列入全县目标绩效考核的参与考核实施部门。3月份县委县政府成立绩效考核监督审核领导组,编制作为五个成员单位之一,对全县的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参与定期、不定期对县级机关、区镇各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审核。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将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与全县各项考核有机结合,逐步提升编制部门的影响力,增强各区镇、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机构编制意识,提高用编的责任感,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更好的开展。 四、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1.督查队伍,有待加强。要确保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收到实际效果,就必须有足够的思想觉悟高、精通业务能力的督查队伍。而在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部门工作量大,人手少,专门用于配备到监督检查机构的人员就更少,一般县级编制部门很难能配上一名专职人员,都是一人兼多职。监督检查的方法通常是各家单位自查申报,对报告有问题的,再进行深入跟踪监督检查;或者只能有针对性开展几次专项督查。要真正将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精细化,不留死角,还有一定的差距。 2.遗留问题,难以消化。一是在编制使用方面,超编问题难解决。二是由于接收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排人员的原因,部分单位人员超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难以妥善处理。三是机关借用人员和擅自使用编外人员现象仍然存在。 3.情况反馈,难以定性。审核结束后,对每个被审人会形成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报告。按规定形成初稿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要书面征求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的意见。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接到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三责联审”实施责任单位。逾期未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在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过程中,对各单位的问题查找时均能做到有针对性,但是涉及到处理问题时,被审核对象比较顶真较劲,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因为审核结果涉及到对被审核人的鉴定和评价,并且作为今后使用干部的一个依据之一,所以,容易造成审核报告结论难下,违规、违纪处理力度不大,责任追究尺度难以把握。 4.责任审核,缺乏创新。机构编制责任的过程中,在“审什么”、“怎么审”问题上缺乏创新,过于程式化和模式化的审核程序及内容,让被审单位和被审对象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一定程度上,影响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实效。 五、对策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意识。通过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切实提高各部门单位和全社会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组织开展“全县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月”、“树典型、学先进、创特色”等活动,加大对各类条例、规定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辟机构编制法规专版、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竞答和测试、印发《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选编》和《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手册》、集中培训等方式,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务求实效,达到领导干部熟悉,业务人员精通,群众了解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目的,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良好风气,使机构编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实名管理,杜绝漏洞。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对所批机构编制实现全程管理的有效方法。进一步发挥实名制管理的监管功能,加强实名制的动态管理,保障实名制管理信息的时效性,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管实效;进一步发挥实名制管理的分析功能,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和解决办法,为调整机构编制工作思路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发挥实名制管理的调控功能,强化实名制对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通过实名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有效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实名制管理的矫正功能,针对实名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快速纠正和解决。 3.扎实措施,严控编外。一是通报检查结果。每次专项检查后,将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在政务内网上公示或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发布,强化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意识;二是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书面报告,送达被审对象或被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并跟踪整改情况。三是建立年报制度。从2012年开始,要求各单位人员年报中,将财政供养编外人员纳入统计。四是建立问责制。对存在擅自使用编外临时人员的单位,要根据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结果问责办法相关规定,对单位机构编制责任人进行公开问责。 4.加强力量,夯实基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实行专人专职,把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得力、作风上过硬的同志充实到督查岗位上,以便切实履行督查职责,真正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5.完善机制,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等方式,主动对接、及时沟通,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6.注重创新,加强实效。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大胆创新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不断扩大“三责联审”工作影响力。在审核内容上,逐步由合规性审核向效益性审核转变,更加突出对部门职能配置与机构编制配备合理性的评价。在审核方式上,更加主动地加强与组织、审计部门在联审过程、分析评议、报告形成、总结反馈等环节的联系。在审核功能上,要充分利用“三责联审”平台,开展“部门职能常态监管”、“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等工作,切实将审核结果应用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中。 7.查究并举,重在使用。对执行机构编制政策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充分体现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变更名称、增挂牌子、超职数配备中层职数的,对“吃空饷”人员隐瞒不报的,擅自使用临时人员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要责成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查找原因,拿出整改措施,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对有关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物资、项目等权力以及评比、达标等手段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大对“吃空饷”和清理规范临时人员的查处力度,从源头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敢于较真。要对违法乱纪的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样,对严格执纪,按规定程序办事的被审对象,要树立典型,同时要考虑优先提拔使用,这样才能做到奖罚分明。(海安县编办 刘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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