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中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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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始,根据苏政发【2013】150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将原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了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感到虽然免去了黏贴年检合格标记等繁琐手续,但也有了新的疑虑:现在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五年,那明后年这些单位是否还会按要求如期报送年度报告?如不及时报送除了书面、电话催办外,该采取怎样的制约措施?有什么政策法规依据?就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