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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12-08-30 00:00:0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当前,一些事业单位履职缺位、状态不优,已经成为影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通过对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完成职责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准确评判事业单位法人履职状况,有利于引导、督促、激励事业单位法人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本文结合海安实际,就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做一些粗浅探讨。
    一、海安开展法人履职评估工作的基本做法
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海安县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是从2008年2月份开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三责联审”工作中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只涵盖到区(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当副科级建制),股级事业单位没有涵盖到。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县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近两年来,海安县在认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先行试点,开展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基本做法如下:
    (一)设置履职评估内容。为引导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我们着重从按职能职责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遵守事业单位法人相关规定情况三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实施履职评估的操作流程。召开评估会议,与会人员包括:评估组工作人员,举办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无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均应参加。被评估单位法人作自评报告,开展履职测评,由被评估单位与会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当场收回。广泛收集情况,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现场核验、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评估内容所需的相关信息,调阅相关资料。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对象履职评估报告,确定其履职等次,并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其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直至撤销法人登记。
    二、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履职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高效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检验了事业单位是否有机整合了内部资源,是否最大程度激发了各要素的创造活力,是否有效产生了单位的综合效能,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履职评估,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的现象。一些单位减少了办事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同时,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一)少数事业单位不能依法运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使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有的单位成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职能逐渐萎缩,长期“有岗无为”,不能发挥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职意识淡漠。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机构编制及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能力较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者由于工作多、精力有限,影响了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化。当前履职评估工作,考虑到起步阶段工作难度较大,故对自身力量倚重较多,其他力量在评估工作中总体而言分量不足、权重偏低。此举固然有利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但长此以往,将导致举办单位、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的目标。
    (四)评估指标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我们发现:不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参评的社会方方面代表,均对所评估的事业单位了解不多。尽管我们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详细介绍情况等办法,但凭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评估过程中,如何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简指标体系,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评估结果运用范围有限。目前我们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形式还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运用范围很有限。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三、提升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效果的对策措施
经过探索和完善,我们认为要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不断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的管理,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宣传,增强对评估工作的重视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浓烈氛围。同时,积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争取领导重视,把评估结果纳入事业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开会不忘讨论、下基层不忘检查、平时不忘过问,使部门负责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在思想上时刻绷紧职能履行这根弦,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关注职能履行工作。
    (二)完善指标,提升评估工作准确性。
    1.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科学设置指标,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规定职能的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履行职能的绩效和社会满意度。通过目标明确的评估内容,引导事业单位增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2.注重评估过程的连贯性。要注重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特别要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评估工作不仅要通过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职情况,而且要通过年终综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履职绩效。日常评估重在平时表现,并逐渐积累形成整体印象,为年底评估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从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评估走过场的可能,更准确地评估法人履职情况。
    3.注重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测试对象的评价,指标应不同对待。在这个前提下,评价指标要细分为“个性指标”和“共同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和职责,设置一些详细的指标,每项指标应有具体和详细的说明,以增强参评人员对评估指标的理解度。
    (三)加强联动,拓宽评估工作渠道。
    实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多部门联动,建立由编办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信息,健全工作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水平。
    1.多层面邀请人员参加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不应局限于被评估单位内部,应扩大到其管理或服务对象和关联单位,听取了解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从各个社会层次反映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社会反响,增强评估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2.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为畅通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要建立健全“简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扩大“12310”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知晓面,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及舆论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职工作始终在有效的监督下正确行使。特别是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构建履职评估工作信息网络。可从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热心关注机构编制工作的人事、监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约监督员。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实绩较为明显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及时予以解聘。
    (四)固本强基,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我们加强学习,固本强基,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强履职评估队伍建设。评估人员要到位、水平要提升。通过学习交流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奖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理论知识,特别是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履职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履职评估能力。
    另一方面,增强评估对象依法履职能力。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五)严明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力度。
    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结果的使用来实现的,结果运用是评估系统的动力机制。对评估结果要进行广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使用力度:
    1.与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相结合。把履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编办主任会议研究每一个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编制事项,都要参考履职评估的结果。对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我们将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合理倾斜,为其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对于因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而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我们将严格调控,依法采取调整机构,降格、撤销机构,调整职能、编制,撤销法人登记等措施。
    2.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相结合。要把评估工作与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将履职评估结果作为机构改革和修订“三定”规定的基础,增强“三定”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对于履职评估中发现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要通过理顺管理体制、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完善运行机制予以解决。
    3.与舆论监督和奖惩制度相结合。要将履职评估结果延伸运用到奖惩中去,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要通报表彰,推介经验;对履职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要依法处罚,披露曝光。特别是对少数不能依法运行的和事业单位,要责令整改,直至撤销机构,收回编制。同时,把履职评估结果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利益挂起钩来,对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向相关干部管理部门推荐,并以适当形式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履职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向相关干部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海安县编办  谢富林  姜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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