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件
通事登发〔2010〕1号
南通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考核,根据《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考核办法(试行)》(通事登发〔2008〕7号)特制定以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时间
市属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专办员在办理本单位年度检验时一并上缴本人的考核申报材料。
二、考核内容
(一)学习培训
1.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2.熟悉《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操作手册》;
3.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务学习培训。
(二)登记事项办理
1.设立登记
(1)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并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2)递交的书面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签章用印符合规范。
2.变更登记及证书补领
(1)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并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提交的电子文件齐全、清晰、真实;
(3)递交的书面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签章用印符合规范。
3.注销登记
(1)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注销申请并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提交的电子文件齐全、清晰、真实,能及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
(3)递交的书面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签章用印符合规范。
4.年度检验
(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的电子文件,上传材料齐全、清晰、真实;
(2)在法定时段内递交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内所列项目,内容填写准确、真实,附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签章用印符合要求规范。
5.物品保管
(1)妥善保管网上登记用光盘及操作手册;
(2)妥善收集、保管、归档整理本单位登记档案。
(三)其他事项
1.自觉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增强其登记管理意识;
2.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执行《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的情况,提出有关登记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设想及建议;
3.专办员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将登记工作用相关物品完整移交给新任专办员;
4.按时上报《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结果
(一)每年度在参加考核的专办员中,考核等次优秀者占5%左右,良好占10%左右,其余为合格及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书面通报所在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各单位要将专办员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终考评。
2010年9月26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专办员 考核 细则
抄 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南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0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3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