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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8-07 08:51:21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就主要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关于改革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革的区域范围。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要求,明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园区,作为我市 “证照分离”改革的试点地区。二是改革的事项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各地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成功经验,对照国务院批复上海实施的权限事项,实际涉及我省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00项。省政府明确,各地在确定改革试点事项范围时,参照省里的做法,名称不同的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对应事项,但事项范围以上海事项范围为准,即苏政发〔2017〕159号确定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对于100项事项以外,不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由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要纳入改革试点的,经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改革的方式,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取消审批(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取消行政审批。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3项)。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包括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等37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包括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等33项)。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

三、关于改革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于取消审批的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举措,防止“自由落体”;二是对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是对于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对告知承诺的事项必须明确在许可后1个月的时间内进行核查;四是对于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事项,要逐项对照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行优化和完善,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案和判定标准等;五是对于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事项,要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在时间上,上述五类管理方式调整后,市、县(市)区以及试点地区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权限内改革事项的具体改革办法、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配套改革制度。

四、关于建立改革试点衔接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相衔接。随着“证照分离”改革的推进,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审批与管理脱节,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要严格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要落实监管责任,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要逐项研究细化监管措施,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不管部门发不发证、不管企业有没有证,都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二是与落实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相衔接。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明确,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3月29日,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通政发〔2018〕17号),依法赋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195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市级赋权部门,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对于设在县(市)区的国家级开发园区,各县(市)区政府要对220项赋权事项进行研判,对于市县同权事项要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先行赋权到位,对于设区市级权限由县(市)区政府向南通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布后方可组织实施。三是与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相衔接。针对行政审批中数据难以互联互通、信息孤岛等问题,各部门要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凡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通过“不见面审批”办理的事项,都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不见面”。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制定信息共享方案,加快推进基本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四是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相衔接。要依托“双随机”监管抽查系统,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完善“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日常管理制度,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运行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各主管部门要明确检查频次、监督考核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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