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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聚焦主责主业 全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发布日期:2024-02-27 20:59:5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门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全区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着力打造高效服务的工作格局,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聚焦改革赋能,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巩固深化基层体制机制改革,梳理编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区级部门与镇(街道)职能机构的上下对口关系清单,完善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稳步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城管领域80%的执法力量下沉。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编制“周转池”制度,研究起草行政执法队伍履职量化评估办法,进行常态化综合评估。大力推进经济发达镇培育,制定培育工作方案及目标责任清单,统筹做好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的改革优化文章。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选取农业农村、文广旅、总工会等领域先行先试,通过优化整合等方式,净减少事业机构14个,收回事业编制44名。

二是聚焦效益提升,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创新人员编制供给保障方式,实行事业编制年度预算制,排定事业单位2023年度招录用编计划372名,管好用活事业编制“周转池”,切实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关键处。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比例由往年总量的3%提高到10%,推动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服务活动。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研究制定区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清理规范方案,严格控制规模总量,共核减60名限额。以从紧确需为前提,形成人员招录分类施策原则,从严审批人员招录,净减少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0多人次,进一步把好政府购买源头关。

三是聚焦制度规范,法治水平持续提升。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范区级部门职责事项下放管理、镇(街道)编制动态统筹管理等制度规范。坚决执行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按权限和程序请示报告、审核审批,切实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常态化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日常预警机制,分类建立问题信息档案,并实行分级预警,促进各级党组织依法依规履行机构编制使用与管理职责。动态调整区级部门权力清单,编制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选取退役军人事务局、教体局、医保局3家单位试点编制全口径权责清单,推动各地、各部门精准高效履职。

四是聚焦安全生产,职能体系持续健全。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三责联审”工作,强化重点职能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履行的监督。强化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和人员力量,优化设置住建局内设机构。明确基层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机构职责,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配备一定数量在编监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