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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完善考核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日期:2024-02-26 09:24:31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海安市委编办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围绕“考什么”“如何考”“怎么用”持续发力,激励干部在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作为。

细化考核办法,回答好“考什么”的问题。及时对照海安市市级机关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在充分征求全办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中共海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新修订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聚焦职能工作、中心工作、创新创优成果转化、创先争优目标任务四大板块,以“定性+定量”的目标要求,确保考核全面精准。其中,职能工作以完成七大攻坚突破项目为依据,中心工作重点关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工引劳、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实绩,创新创优成果转化紧盯干部在推进信息宣传、调研课题、参与创新创优项目评比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创先争优目标任务作为加分项激励干部勇争一流。

完善考核机制,回答好“如何考”的问题。实行全员考核,在印发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各科室职能工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任务表》,对各科室下达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确保人人担指标、人人背考核。统一考核流程,推行“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机制,平时考核按照“谁了解谁评价、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开展,主要分季度工作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汇总上报等步骤组织实施。年终考核采取现场述职测评+工作纪实打分+日常督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准考实干部在日常职能工作和重点中心工作中的表现。明确考核等次,经办室务会集体研究决策,最终确定各科室、各人员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在全办进行公示,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运用考核结果,回答好“怎么用”的问题。将考核作为评价科室日常运行情况和干部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实行考核结果“四挂钩”,即与选拔任用挂钩、与表彰先进挂钩、与教育培养挂钩、与绩效分配挂钩。对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优先推荐为获市委市政府嘉奖人选。对考核结果等次靠前的人员,优先选派到重要岗位锻炼提升,优先安排参加全市乃至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业务培训。同时,各科室根据考核结果,按不同系数发放绩效奖金,适当拉开差距,进一步树牢实干实际导向,不断激励全办人员鼓足干劲、增强动能,提高工作“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