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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委编办抓好“三个关键” 树牢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发布日期:2024-06-18 13:37:5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崇川区委编办坚定“编制就是法制”思维,抓好“关键对象、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不断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

一是抓好“关键对象”,拧紧思想“总开关”。推动区委常委会带头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第一议题”学习重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编办会议精神,“关键对象”以上率下提高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取得新成效。紧盯部门单位“一把手”这一关键对象,全面压实第一责任。认真部署部门单位常态化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通过理论中心组、全体人员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到各级各单位。

二是抓好“关键岗位”,用好监督“守门员”。紧盯从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这一关键岗位,落实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将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印发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教学教材,实现“关键岗位”全面掌握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创新实施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从全区各部门单位聘任30名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作为机构编制监督员,充分发挥其在日常工作中的守门员作用,及时制止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区委编办定期组织召开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会,并随机抽取部分监督员参与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督查评估等工作,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做细做实。

三是紧盯“关键环节”,把好执行“入口关”。将机构编制纪律纳入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全面落实中央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将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要求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前谈话重点内容,开展面对面函告,发放“一文件、一手册、一承诺书”,帮助新任领导干部了解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筑牢“编制就是法制”的思想防线。紧盯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这一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贯彻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是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调整的主体,动议必须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动议事项必须符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工作实际需要,根据编办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修正动议事项,在源头上把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预防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