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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3-10-17 00:00:0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3﹞13号),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分类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较大突破。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南通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为推进南通“两个率先”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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