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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9-05 00:00:0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确保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实施,江苏省近日出台了《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
《意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提出了事业单位分类的原则、范围、标准、步骤。
   一是明确了分类的原则要求。依据分类改革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为根本依据,注重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做到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二是明确了分类范围和标准。明确事业单位纳入的分类范围,明确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三是明确了分类工作的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对分类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确保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市编办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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