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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委编办:三个紧扣做好改革“三定”工作
发布日期:2024-08-30 14:24:51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期,南通启东市委编办紧扣规范性、科学性、严肃性,制定、修订本轮改革涉改部门“三定”规定,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紧扣规范性,统一工作标准。做好“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工作,是机构改革优体系、明职责的重要环节之一,启东市委编办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加强事前调研,全方位、多维度、系统性了解涉改部门历史沿革和履职行权相关情况,为“三定”夯实基础。细化工作步骤,按照“起草、初审、对接、反馈、修改、复核、定稿”七步成章法,有条不紊推进“三定”制定、修订。审慎开展审核,按照《实施办法》“八个是否”标准,对部门动议逐条逐项审核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确保“三定”规定职能配置合理、机构设置规范、编制配备科学。

二是紧扣科学性,厘清职责边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三结合三征求”,理顺涉改部门职责关系。即:结合改革有关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上级部门“三定”规定,梳理涉改部门职责事项;征求部门业务科室意见、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职责定位准确、分工明确。进一步以“三定”工作为契机,推动社会工作部建立健全与组织、宣传、民政等部门协作机制,推动数据局建立健全与网络安全等部门协作机制等。

三是紧扣严肃性,落实刚性约束。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调配涉改部门机构编制资源,精简设置内设机构、从紧核定领导职数、科学增减人员编制。结合机构改革评估督查相关工作,围绕“三个是否”,组织开展“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回头看。即:是否存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或变相增设内设机构、随意加挂牌子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超编进人、自行设置职务配备干部问题等,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