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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多措并举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发布日期:2021-09-30 17:06:03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优化编制和人力资源配置为抓手,构建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科学配置执法力量,夯实规范执法基础

配齐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镇街一线执法力量。将具备执法经验、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安排至执法岗位。各镇街按照不少于6名执法人员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的标准,及时配齐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法制审核岗位外,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执法辅助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高度重视,常态化开展培训。注重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对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精神学习理解不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不够以及基层一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创新方式,实效化开展培训。从提高学习培训成效出发,创新培训的手段和途径。通过邀请司法系统审判专家、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律师行业专业人才开设专题讲座,加深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认识。通过与市级部门互动开展派驻跟班学习、邀请现场指导,增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水平。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严格考评长效管理

多措并举,创新方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一方面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坚持与时俱进,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变化探索新路径、新举措。加强资源共享,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活动整体水平。

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快在镇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督促各镇街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制、制定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则等,扎实推进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