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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三个落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发布日期: 2020-06-18 17:55:01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安市委编办以明晰管理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厘清职责为抓手,落实责任职责,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火墙”。

一是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系统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海安市委编办积极与安委办沟通协商,梳理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等16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部门在“三定”规定制定中,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科室中,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市委宣传部等13部门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及时印发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理清与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职责履行有抓手,协作分工有依据。

三是落实区镇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镇(区、街道)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镇长(主任)担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强化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安委办功能发挥,参照市安委办进行实体化运作,明确专人、细化责任,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安委办织保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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