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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践行“三项制度”推进“阳光执法”★
发布日期:2021-10-08 15:37:4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海门区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全面推行“执法全公示、过程全记录、案件严审核”三项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让行政执法更阳光、更廉洁、更高效。

聚焦“三个规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以健全公开机制为依托,规范事前公开。通过“互联网+执法信息”的方式,重点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方式等,在南通执法公示平台、政府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以明晰权力事项为要求,规范事中公示。执法过程中,坚决做到亮证执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事项,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等。以保障群众知情为原则,规范事后公开。在信用中国、政府网站等载体对今年作出的203起行政处罚、18条行政许可、24条行政强制信息进行了公开,多维度、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全覆盖。

聚焦“三个完善”,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跟踪记录,完善“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增添执法记录装备,通过完善文字、影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实现执法活动有理有据,确保执法过程规范、合法。更新理念,完善执法手段,积极探索并开展10余次旁站式执法,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不断创新手段、提升执法效能。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的回溯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聚焦“三个明确”,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组织,明确审核机构,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内部监督。制定清单,明确审核内容。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细化审核范围,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专题会议20余次,通过法律专家的解析,增强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采取局机关内部案件评查、各执法大队互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审核把关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10余次卷宗评审,在公正、文明执法中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