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地方各级议事协调机构部署要求,通州区委编办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摸排梳理现有议事协调机构243家,按照上级口径要求清理规范至25家,精简率达89.7%,有效促进机构设置更加科学精简,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一是统筹谋划精部署,摸清机构“存量”。认真梳理查阅由区委发文和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成立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临时工作专班等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类专项小组情况,全部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对照上级口径要求,拟定初步清理规范意见,优化机构职责6个,整合设立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的机构11个,更名设立1个,保留机构7个,撤销工作任务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机构73个,并就清理规范意见分别征求主管单位、分管(联系)县级领导意见。
二是动态精简细调整,严格控制“增量”。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对于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相关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或由主责部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的,不再保留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对于可由职能部门牵头协调解决的工作,不再设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不再新设同一领域已经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及时撤销承担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明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和规格。
三是部门联动共推进,切实提升“质量”。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严控规模、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确保在党的领导下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有效发挥。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强化履职监管,建立健全工作细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归并、优化职责的,由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开展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撤销的,由相关领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通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工作长效运行机制。同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探索将办事机构的工作运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以考核导向引领议事协调机构履职奋进,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总体“瘦身”与“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