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行政体制改革和管理

启东市“三个推动”持续健全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系
发布日期:2024-08-16 09:10:3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南通启东市聚焦提升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效能,围绕优化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和强化执法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打造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新格局。

推动执法职责全面优化。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基础上,整合原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力量,组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印发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260余项。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调整完善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整合原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提升镇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效能。

推动执法程序持续规范。扎实推进“线上预警监测+线下精准执法”工作模式,线上依托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时跟踪掌握案件办理进程,确保违法事实清晰、调查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线下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3年共完成应急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5起,公示218家受处罚对象的处罚信息。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结合实际,制订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推动执法程序依规定、文书用手册、取证靠指南、用语凭指引,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推动执法监管常态长效。创新外部监督机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选聘28名行政执法监督员,人员类型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律所等,持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推进阳光执法,杜绝任性执法。完善层级监督体系,强化市镇执法监督。市应急管理局设执法督查科,强化在应急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责;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镇司法所对镇综合执法的执法监督责任,有效强化应急领域综合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