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行政体制改革和管理

如东县委编办着力深化城市管理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发布日期:2024-03-18 14:42:5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如东县委编办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

一是聚焦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责任田”,进一步厘清职能范畴。科学界定职权范围是深化城市管理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石。针对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棘手问题,南通市如东县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集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包括集中行使市容环卫、规划、绿化、市政等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编印《如东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做到权力事项“不漏、不错、不重”。

二是聚焦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架构图”,进一步科学划分机构。对承担城管综合执法职能的执法大队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新的设置,撤销原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组建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人民防空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后,根据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4个专业执法中队,包括市容环卫执法中队、规划执法中队、建设执法中队、市政执法中队(交通执法中队)、应急机动中队,负责各领域的专业执法。通过专业执法中队设置,进一步优化执法组织架构,杜绝相互推诿情形。同时,设置7个派驻机构,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市容市貌等日常管理工作,与相关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赋权等行政执法。

三是聚焦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规范度”,进一步优化调整流程。制定下发如东县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行政处罚工作手册》等系列配套文件,全方位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执法制度、执法行为、执法队伍、执法保障、执法能力等五大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案件监审工作流程,推进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先后组织197名城管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将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纳入县级指挥平台统一指挥,进一步推广运用“如东指挥通”在城市管理领域创新应用,与相关部门、镇(街道)涉及11个系统模块通过大数据交换,有效发挥平台“执法情报中转站”和“三跨一监督”作用,为实现城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一门受理、一体派单、分级处置、全程跟踪、考核问效”提供技术保障。